公告本公司與Keryx及Akebia簽署三方書面同意書-細節說明

1.事實發生日:107/10/26 

2.公司名稱: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
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
4.相互持股比例:NA

5.發生緣由:

本公司於107年10月23日經董事會授權予江宗明總經理與美國授權夥伴Keryx

Biopharmaceutical, Inc. (以下簡稱Keryx)及Akebia Therapeutics, Inc.

(以下簡稱Akebia)簽署三方書面同意書(以下簡稱同意書)並發佈重大訊息。

為因應Keryx於美東時間107年10月25日公告此同意書細節,本公司秉持資訊對等

原則發佈細節說明如下:

(1)三方已於107年10月24日完成同意書簽署,以下為同意書的主要內容。

(2)本公司同意撤回先前所有對Keryx終止授權合約的通知,同時於Akebia與Keryx

完成合併並再依據同意書與本公司完成原Keryx之授權合約的附約修正

(amendement,以下稱附約修正)前,本公司放棄主張Keryx於美國之外地區未盡

合理努力商轉Auryxia以致違反授權合約之終止權利。

(3)在Keryx與Akebia合併後,本公司與Akebia將推派代表組成聯合督導委員會,以

監督Fexeric (拿百磷歐洲註冊藥品名)在歐洲地區之開發與銷售。

(4)Keryx將其擁有之檸檬酸鐵相關專利,於部份亞太地區國家專屬授權本公司。

(5)自同意書簽署後4個月內,各方應就Fexeric於歐盟地區之法規計劃(Regulatory

Plan)達成共識。

(6)有關Fexeric於歐洲地區的商轉計劃,各方應於附約修正完成後達成共識。同時,

附約修正中應包括若商轉計劃無法達成共識時的替代選項,蓋為支付本公司年度

授權維持費,或將歐洲專利返還本公司。

(7)依據同意書的約定,Keryx取得在授權合約約定之授權區域內進行訴訟的權利。

(8)若Akebia與Keryx無法完成合併,Keryx與本公司仍需遵從同意書之共識,對附約

修正進行善意協商。

(9)本同意書簽署後,Keryx同意支付本公司50萬美元。

6.因應措施:發布重訊
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

(1)新藥開發時程長、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,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,

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