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11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

  1. 股東會決議日:110/08/12 
  2.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
    張立秋 董事長
    謝德夫 董事(法人董事代表人) 林智明 董事(法人董事代表人) 黃文鴻 董事
    張日炎 獨立董事
  3.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新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, 並參與該公司重要經營決策,而有受公司法第 209 條競業禁止之限制情形, 擬請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限制新增之內容並追認其行為。
  4. 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
  5. 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,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 以上表決同意
  6. 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 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
  7.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
  8.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
  9. 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
  10.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不適用
  11. 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
  12. 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